快捷导航   苏州中考政策指南   2017中考大事记   苏州中考手册   历年中考分数线   热门中考资讯   历年中考真题及答案   历年中考作文大全   论坛热帖   返回首页
中考网 中考苏州站 > 苏州中考手册 > 第二篇行程 > 正文

7.6 加分政策

为便于阅读,您可以使用键盘左右键(← →) 进行翻页

  
  ①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②少数民族考生,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有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在录取时加10分投档。
  
  ③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④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
  
  ⑤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上述考生办理加分手续时(通知另发),考生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供相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和材料,学校集中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汇总,经市招生委员会审验同意,在苏州教育信息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后,由市招办统一办理加分手续。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未经作者授权许可谢绝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