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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教育 作者:江苏教育 2013-01-04 12:08:19
(五)关于报名资格的审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严格规范、公开透明地执行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相关政策。对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市、区)考生,要积极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为考生回原籍参加普通高考提供便利条件。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后,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关于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招生考试委员会要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据随迁子女升学考试人数合理调配资源,做好考生报名组织、资格审查、考试实施、招生录取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及时办理居住登记等手续,并向有关部门提供信息核查比对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提供相关人员的务工就业信息。要加强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的宣传解读,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随迁子女公平接受教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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