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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教育 作者:江苏教育 2013-01-04 12:08:19
二、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2013年高考报名的具体要求
我省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将从2013年开始实行。由于我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实施意见》要求,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已经研究制订了做好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2013年高考报名工作的具体办法,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补办高考报名手续。
(一)关于随迁子女的报考科类。鉴于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工作已经结束,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只可在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以及对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不作要求的相关院校艺术类校考专业中选择报考。
(二)关于随迁子女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的要求。申请在我省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须按照我省现行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规定,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其必修科目(含技术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与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相同,否则不得填报统招批次相关科类的高考志愿。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否则不得填报高考志愿。
(三)关于随迁子女的报名时间和地点。凡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县(市、区)招办确认报名点后,由考生自行上网(http://pgbm.jseea.cn)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并对自己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网上报名的时间为2013年1月24日至26日,信息确认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1月27日下午5时,逾期不予补报。对于不符合2013年普通高考报考科类所规定的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的考生,可在高考报名时参加2013年3月举行的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相关必修科目测试的报名。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确认高考报名信息时,均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
(四)关于随迁子女报名时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时,均须由考生本人向就读地县(市、区)招办提交《2013年来苏务工就业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并提交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或由考生及其监护人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在我省的暂住证或居住证等证明原件);监护人就业证明(由监护人从业的就业单位或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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