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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吴中区教育局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3-05-28 16:11:16
3.填报志愿
(1)填报志愿要求
家长和学校必须充分尊重考生的意向。考生自愿不填报某一批(某一个)志愿,不影响下一批(下一个)志愿的正常录取。按考生所填志愿,在上一批(上一个)已录取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在下一批(下一个)志愿中再投档录取。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
(2)填报志愿批次
提前录取师范。实行统一提前录取,考生可填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
指标生录取——第一阶段:在填报木渎中学指标生志愿的考生中,录取分配到各初中校的木渎中学指标生;录取分数控制在木渎中学统招分数线以下20分内。第二阶段:在填报苑中、外校指标生志愿的考生中,录取分配到各初中校的苑中、外校指标生,志愿设置AB二个平行志愿。苑中、外校指标生录取时,先划定四星级普高指标生最低分数控制线;然后将进入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排序;从最高分开始,逐分逐个检索每一个考生所填的各平行志愿学校能否被录取。分配到某校的各四星级指标生数,由于最低分数控制线上填报人数不足造成完不成指标生数,多余的指标生数即转为面向吴中区全区招生的统招计划。指标生,第一、二、四、五批学校均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平行志愿录取过程中如有同分,则在同分考生中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三科成绩之和仍同分的考生,一并录取。
提前录取普高统招志愿、择校志愿——木渎中学
第一批录取——第一阶段录取学校为苑中、省外校、甪直中学鲁望班、东山中学莫厘班、木二高金山班等,考生最多可填报统招志愿和择校志愿各AB2个平行志愿。第二阶段录取学校为中职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计划,五年制高职与普通本科“5+2”分段培养试点计划;考生可填报1个志愿。
第二批录取——第二批录取的学校为其他普高,考生最多可填报统招志愿和择校志愿各AB2个平行志愿。
第三批录取——吴中区太湖旅游中等专业学校对口单招班
第四批录取——由大市集中统一录取的艺术类提前志愿,考生可填报一个志愿;五年制高职(中高职3+3分段培养计划),考生可填报ABC3个平行志愿;部省属中专,考生可填报1个志愿。
第五批录取——技校、市属中专等。考生最多可填报ABC3个平行志愿。
统配录取——考生可在技校、市属中专等中任填ABCD四所学校。在前四批学校录取结束后,根据学校生源和考生填报统配志愿情况,由区招办视学校需求投档。
(3)填报择校生计划
填报普通高中(含对口单招)的考生可以选择填报统招与择校志愿。
根据省教育厅苏教基〔2003〕15号文件精神,今年继续实行将择校计划列入志愿录取的方法。要求择校的考生在填报上述提前录取普高统招志愿和第一、第二批统招志愿的同时,可任意填报相应的择校志愿。
择校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以下20分,部分计划未满的学校经批准后择校录取分数线可在20分以下适度下降,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择校生按照省颁标准缴纳择校费上学,学校对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择校生计划根据省教育厅、物价局和财政厅联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财〔2007〕32号、苏价费〔2007〕247号、苏财综〔2007〕53号),及省教育厅、监察厅、物价局等七个厅局联合颁发的苏教监〔2006〕2号文件的精神确定,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学校统招计划录取总人数的20%。
在择校生计划中,50%按考生填报的择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50%由学校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划定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特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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