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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吴中区教育局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3-05-28 16:11:16
五、考试与录取
1.考试
(1)考试性质
实行初中毕业会考与升学考试相结合。
(2)考试科目和计分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六门。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30分,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满分各为100分,其他考试科目为体育,满分为40分。中考录取总分满分为730分。
(3)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学科均实行闭卷考试,政治与历史科目中的政治部分实行开卷考试,历史部分实行闭卷考试。体育科目实行现场测试和平时成绩结合。英语考试实行听力与口语自动化测试和书面考试相结合。
(4)考试时间和日程
考试时间:2013年6月17~19日。
考试日程:
日期 |
时间 |
考试科目 |
|
6月17日 |
上午 |
9:00~11:30 |
语文 |
下午 |
14:00~15:40 |
物理 |
|
6月18日 |
上午 |
9:00~11:00 |
数学 |
下午 |
14:00~14:50 |
历史 |
|
15:40~16:30 |
政治 |
||
6月19日 |
上午 |
9:00~10:40 |
英语 |
下午 |
14:00~15:40 |
化学 |
体育学科考试安排在5月6~12日之间(雨天顺延)举行,平时成绩考核日期为2012年2月至2013年6月。
(5)考查科目实施办法
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艺术、理化生实验操作、劳动技术能力操作、信息技术实践能力等六项。其中信息技术实践能力考查在初一学年结束时组织考核,生物、地理、劳动技术能力操作考查安排在初二学年结束时组织考核。艺术、理化实验操作均安排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期中进行。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合格者准予初中毕业,成绩不计入录取总分,供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时参考。
(5)考试组织
考务工作根据市招办制定的考务细则和区教育局、招办的要求执行。
(6)查询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原则上不查分,如果考生和学校均认为确有必要复查的,可由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派专人持介绍信到区招办办理查分手续,查分只查有无漏批试题、积分和登分有无差错,查核结果如果确有差错,立即予以纠正。
2.综合素质考核
(1)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综合素质评价包含初中生在综合实践活动等非统一考试科目中的实际表现,在道德品质、公民素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达到的综合素质水平。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两部分。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评语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与不足,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等级是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作出评价,对综合素质的六项指标,均采用“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综合素质合格标准为:6项评价考核指标中,凡达到4项合格(C),即达到毕业标准。综合素质、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和实践能力测试项目均合格者(含补考),准予初中毕业。凡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可报考任何类别的高中段学校。
(2)体格检查。考生均须进行体检。
(3)实践能力。考生均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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