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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苏州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1-11-17 09:40:00
3.填报志愿
(1)填报志愿日期
市区初中毕业生统一在2011年5月24日~6月1日填报志愿,采用网上填报志愿方式。
(2)填报志愿要求
家长和学校必须充分尊重考生的意向,考生自愿不填报某一批(某一个)志愿,不影响下一批(下一个)志愿的正常录取。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以选择填报统招与择校志愿。报考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只填报统招志愿。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填报志愿。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普通高中择校生列入招生计划。要求择校的考生在填报普通高中统招志愿的同时,可任意填报相应的择校志愿。择校生计划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47号,苏财综〔2007〕53号,苏教财〔2007〕32号)确定,择校生比例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计划录取总人数的30%,其中15%按考生择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15%由学校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划定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特长生。择校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以下20分,部分计划未满的学校经批准后择校录取分数线可在20分以下适度下降。择校生按照省颁标准缴纳择校费上学,学校对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在各学校录取的计划内择校生中,凡家庭持有苏州市民政局颁发的《苏州市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和《苏州市区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金领取证》,且在2011年5月21日到8月21日之间享受救济政策的;或持有苏州市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证》,免收择校费。
4.录取
(1)录取原则
各类学校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分数与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时根据各批次(类别)学校的招生计划,划定各批次(类别)的投档分数线,然后在上线考生中,按照本人所填的志愿顺序的先后进行录取。具体操作办法:一是前批次(类别)先于后批次(类别)录取;二是同一批次(类别)按报考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三是在同一志愿上统招志愿先于择校志愿录取,四是同一统招志愿和同一择校志愿均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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