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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苏州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1-11-17 09:40:00
2011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以围绕“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发展好每一位教师”,打造“学有优教”教育品牌为目标任务,将推进招生改革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根据国家、省、市2010~2020年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江苏省《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4号),制订2011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等多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招生工作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努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段教育优质多元发展。
二、招生原则
1.合理制定高中招生计划,促进普职健康协调发展。普通高中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江苏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指标体系》(苏教评〔2003〕1号)的规定,分别依据工业园区、高新区和古城区初中毕业生数制定招生计划,根据各普通高中校星级和规模确定招生数,普职比控制在1:1左右。公办高中班额控制在40人。
吴中区和相城区所属学校的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分别由两区公布。其它学校的招生计划均由市招办公布。
2.做好推荐指标分配工作,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继续实行热点高中指标生定向分配制度,推进招生录取改革工作,将苏州中学(不含园区校区)统招生指标的55%,按各初中校毕业生人数(2010年9月15日在籍数)的比例,分配到义务教育阶段各初中校(含完中初中部)。录取时依据计划,按考生中考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在综合素质合格的前提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的考生必须是2010年9月15日该校的初三在籍在读生,指标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苏州中学统招分数线以下30分内。
3.关心社会弱势群体,采取强有力措施扶贫帮困助学。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切实做好资助贫困生和奖励优秀生的工作。普通高中根据《关于贯彻〈江苏省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的通知〉的补充意见》(苏教财〔2008〕1号、苏财科字〔2008〕3号)发放助学金,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和资助办法均按规定执行。职业学校助学金发放根据《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苏财教〔2007〕138号)执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入学免收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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