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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8-05-24 10:06:51
(四)民办高中招生录取的规定
民办高中要在区招生委员会指导下招生。民办高中的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与公办高中同时公布。民办高中实行自主招生,分批调档录取。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计划招生,不得录取已被前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民办高中在吴江区以外招生,必须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到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五)三星高中普职融通班招生录取的规定
三星高中普职融通班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进行招生录取。考生在填报普职融通班志愿时,需同时签订认同普职融通班招生录取规则的承诺书(附件2)。普职融通班学生入学时注册为普通高中学籍,在高一年级第二学期参加分流考试;凡考试成绩列前50%(含50%)的学生,正式成为普通高中学生并继续学习;凡考试成绩列后50%的学生,成为职业高中学生并选择专业就读,学籍转入职业中学。
(六)投档原则及各批次录取办法
我区各类学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办法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4所(根据各录取阶段设置的可填志愿数确定)学校志愿,只要被检索的所填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该生即享受了平行志愿投档机会,每名考生每批次只能享受一次平行志愿投档机会。
1.提前批次:
第1阶段:提前自主招生类。完成对震泽中学、吴江中学创新实验班自主招生的正式录取。
第2阶段:提前师范类、艺体特长生。按平行志愿的投档方式实行全区统招。需填报学校的相应专业面试合格,师范类学校需肝功能检查合格。
2.第一批:四所四星高中、吴江高级中学国际方向班,青云实验中学第一部分、北外苏州附校,现代职教3+4试点项目。本批分4个阶段进行录取。
第1阶段:四星高中课改实验班。按平行志愿的投档方式实行全区统招;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计划数的,多余指标转为下一阶段统招计划。被课改实验班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下一阶段统招及以后各批次的录取。
第2阶段:四星高中分配计划。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分配给各初中校计划,依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分配计划数的,多余指标转为下一阶段统招计划。被四星高中分配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下一阶段统招及以后各批次的录取。
第3阶段:四星高中统招计划。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实行全区统招。
第4阶段:青云实验中学第一部分、北外苏州附校、吴江高级中学国际方向班、现代职教3+4试点项目。按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实行全区统招,其中吴江高级中学国际方向班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四星高中统招最低控制分数线。
3.第二批:三星高中,青云实验中学第二部分,吴江中等专业学校、苏州丝绸中等专业学校的高等教育预科实验班。本批次分2个阶段进行录取。
第1阶段:三星高中、吴江中专及丝绸中专高等教育预科实验班,按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实行全区统招。
第2阶段:青云实验中学第二部分,平望中学、汾湖高中普职融通班,按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实行全区统招。
4.第三批:本区职教类学校。丝绸中专五年制高职,吴江中专、丝绸中专高等教育预科普通班,产教融合班,省现代职教3+3试点项目。按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实行全区统招。
5.第四批:五年制高职及部省属中专。由苏州市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进行录取。
6.第五批:市属中专、技工学校。按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实行全区统招。
(七)加分及照顾政策
1.加分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有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受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获国家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5分投档;获省政府表彰的,录取时加10分投档;获市政府表彰的,录取时加5分投档。
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
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2012〕9号)和《苏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98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执行。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上述考生办理加分手续时,考生家长首先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供相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和材料,然后由学校集中送区教育局普教科审核汇总,在中国吴江网站进行公示后,再统一办理加分手续。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2.照顾政策
肢体残障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1987〕教职字008号)的规定办理。
十二、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大事,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突出强调政府、招生部门、中学的责任,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担负起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规范实施;要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严格执行招考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确保我区中招工作平稳顺利的进行。
(二)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初中毕业班各项工作必须围绕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主题,加强学校管理。坚持树立正确的人才观与质量观,遵循教育规律开展教育教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与学习压力。各校拟录取的本区当年考生,均须到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办理录取手续,录取名册及录取通知书统一加盖“苏州市吴江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或学校未经招生部门同意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均不能取得学籍,不能参加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三)加强升学指导,搞好招生宣传。为规范招生宣传工作,所有学校对外发布与升学、考试和招生有关的信息必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发布。各校招生宣传要做到“十个不”:不作虚假宣传;不得擅自发布升学、考试、招生信息;不在媒体和各种场合进行质量评价;不用承诺、签约、向学生发预录通知书等方式招揽生源;不用经济手段强拉生源;不得以招生为名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不进入初中学校和学生家庭进行招生宣传;初中学校校长和教职员工不准向高一级学校提供初中毕业生名单和考试成绩;任何学校和教师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不准参加各类招生宣传活动;不徇私舞弊。
(四)创建诚信制度,严格履行职责。建立初中毕业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段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参与学籍管理与审验、报名、阅卷、统计、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承诺书,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中考的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原则,禁止参与试卷安全保密运送及中考考试过程中的各环节的工作。
(五)强化纪检监察,加强行风建设。招生工作中要十分重视行风建设,加强招生过程的监察与纪检工作。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增减招生计划。严格执行省、市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准乱收费,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要自觉维护教育形象和招生信誉。对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及考生在报考和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按照教育部第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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