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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8-06-04 09:38:37
7.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
(1)户口本。
(2)由民政部门或部队颁发的?残疾军人证书?。
(3)苏州市民政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8.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子女。
从作战部队交流到其他部队任职不满1年和跨地级市以上交流任职不满1年的军人子女,以及驻苏部队军人的子女。
(1)户口本。
(2)由考生家长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材料(需团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证明)。
(3)苏州军分区出具的审核意见。
9.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1)户口本。
(2)由公安部门颁发的证明。
(3)苏州市公安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10.受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
(1)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2)由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苏州市公安局见义勇为办公室出具的审核意见。
二、办理加分程序
1.学生或家长到学校领取并填写?2018年苏州市报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考生加分项目申请表?。
2.由学生或家长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核意见。
3.家长将?申请表?,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中考准考证复印件交学校。
4.学校将以上材料汇总后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核认定。
5.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汇总后在苏州教育信息网等媒体进行公示。
6.经公示无异议,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将需加分名单及相关材料交苏州市招生工作委员会最终确认,由苏州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加分手续。
三、其他有关加分说明
1.上述加分项目(除烈士子女)涉及学籍、户籍、工作地点、材料认证机关可能不一致的,由学生学籍学校所在行政管理区域相关部门予以认证。烈士子女加分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逐级予以认证。
2.上述第八项,由我局基础教育处将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集中送苏州军分区审核。各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考生将相关材料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再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送苏州军分区审核后按规定办理。
四、办理时间
2018年5月16日~6月3日(休息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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