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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8-05-22 17:55:29
第五阶段:完成师范投档;
第三批次,分为以下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完成现代职教“3+4”试点项目投档;
第二阶段:完成昆山市陆家高级中学、昆山柏庐高级中学、昆山市费俊龙中学、昆山文峰高级中学、上海交大南洋附属(昆山)学校、职业学校课改实验班录取;
第四批次,完成职业学校艺术类、五年制高职、现代职教“3+3”试点项目、部省属中专、市属中专、技工院校网上招生工作(详见《昆山市2018年中考第四批次网上招生办法》)。
昆山文峰高级中学,上海交大南洋附属(昆山)学校的普通班实行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未完成的计划继续实行自主招生,招生工作在公布第三批次录取之日起进行,并在第四批次开始之前完成。
普通高中、市属中专、技工院校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并加盖市招生办录取专用章。
3.残疾学生照顾政策
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1987〕教职字008号)的规定办理。
(五)帮困助学
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必须建立和完善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切实做好资助贫困生和奖励优秀生的工作。
七、管理与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招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大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规范,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
(二)加强招生管理。中招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各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均须到市招办统一办理录取手续,使用统一的录取通知书,统一加盖录取专用章。录取普通高中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或学校未经招生部门同意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均不能取得学籍,不能参加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三)加强学籍管理。要按照《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招生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生学籍所在学校与实际就读学校应保持一致,防止出现“借读生”、“旁听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违规转学等现象,严格各项审批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录取考生的学籍注册统一按照招生部门录取的考生名单进行注册。
(四)规范招生宣传。各校招生宣传要做到“十个不”:不作虚假宣传;不得擅自发布升学、考试、招生信息;不在媒体和各种场合进行质量评价;不用承诺、签约、向学生发预录通知书等方式招揽生源;不用经济手段强拉生源;不得以招生为名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不进入初中学校和学生家庭进行招生宣传;初中学校校长和教职员工不准向高一级学校提供初中毕业生名单和考试成绩;任何学校和教师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准参加各类招生宣传活动;不徇私舞弊。
(五)加强纪检监察。招生办和各学校都要认真执行招生规定,严格执行省、市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对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及考生在报考和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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