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中考苏州站 > 中考报考 > 中考政策 > 正文
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8-05-10 10:47:33
4.残障学生照顾政策
肢体残障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1987〕教职字008号)的规定办理。
(五)民办高中招生
民办高中在区招生工作委员会指导下招生。民办高中在相城区的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与公办高中同时公布。民办高中实行自主招生,集中录取。调档时间:第一次为普通高中录取批次录取结束后;第二次在五年制高职、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3+3”试点项目录取结束后。
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计划规范招生,经区招生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考生录取手续,不得录取已被前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民办高中在相城区以外招生,必须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到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纪律与监督——
1.加强组织领导。中招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大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规范,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
2.加强招生管理。中招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各校拟录取的本区当年考生,均须到区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录取手续,使用统一的录取通知书,统一加盖“苏州市相城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普通高中招生实行计算机管理、电子注册、实时建档、同步运行的操作办法,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或学校未经招生部门同意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均不能取得学籍,不能参加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3.加强学籍管理。要按照《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招生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学生学籍所在学校与实际就读学校应保持一致,防止出现“借读生”、“旁听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违规转学等现象,严格各项审批制度,规范办学行为。
4.规范招生行为。各校招生宣传要做到“十个不”:不作虚假宣传;不得擅自发布升学、考试、招生信息;不在媒体和各种场合进行质量评价;不用承诺、签约、向学生发预录通知书等方式招揽生源;不用经济手段强拉生源;不得以招生为名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不得违规进行招生宣传;初中学校校长和教职员工不准向高一级学校提供初中毕业生名单和考试成绩;任何学校和教师未经教育局批准不准参加各类招生宣传活动;不徇私舞弊。区教育局将对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及负责人视情况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缩减下年招生计划、取消当年各类评优评先和下一学年度的项目推荐、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
5.建立诚信制度。建立初中毕业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段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参与学籍管理与审验、报名、命题、审题、阅卷、统计、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承诺书,建立诚信档案;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
6.加强纪检监察。重视行风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招生办和各学校都要认真执行招生规定,严格执行省、市规定的收费标准。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对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及考生在报考和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参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2018年苏州各区中考分数线 | ||||
市区 | 新区 | 园区 | 吴中区 | 相城区 |
2023中考一路陪伴同行,百万名校真题直接下载!>>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