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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8-05-10 10:21:05
2018年苏州市报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考生加分种类说明:
1.革命烈士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及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到市(县、区)民政部门办理审核,加30分。
2.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及相关材料到市(县、区)侨办办理审核,加10分。
3.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及相关材料到市台湾事务办公室经济处办理审核,加10分。
4.少数民族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和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理审核,加10分。
5.港澳户籍学生加分,需持本表及港澳地区居民永久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审核,加10分。
6.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到市(县、区)民政部门办理审核,加20分。
7.1-6级伤残军人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到市(县、区)民政部门办理审核,加20分。
8.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加分,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及所属团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审核,加30分。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加分,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及所属团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审核,加20分。
从作战部队交流到其他部队任职不满1年和跨地级市以上交流任职不满1年的军人子女加分,以及驻苏部队军人的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及所属团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审核,加10分。
9.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到市(县、区)公安局政治部教育训练处办理审核,加30分;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到市(县、区)公安局政治部教育训练处办理审核,加20分。
10.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及相关材料到市公安局见义勇为办公室办理审核,获国家级表彰的,加15分;获省级表彰的,加10分;获市政府表彰的,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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