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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长帮社区苏州站 作者:amy就是我 2016-06-06 15:08:26
4.录取
(1)录取原则
各类学校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时根据各批次(类别)学校的招生计划,划定各批次(类别)的投档分数线,然后在上线考生中进行录取。具体操作办法:一是前批次(类别)先于后批次(类别)录取;二是同一批次(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录取。
(2)录取阶段、批次和方式
第一阶段:分三批次,填报志愿方式提前录取。
第一批次:省中和市中课程改革实验班指标生(已完成预录取)。
第二批次:苏州幼儿高等师范学校(师范类)。
第三批次:省中、市中、外国语学校、浒浦高中、梅李高中普通指标生,并分定向普通指标生(省中、市中各一名)、统配普通指标生两个阶段操作。
第二阶段:普通高中剩余招生计划、职业学校的普通高校对口单招班、本市的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项目,网上录取。
第三阶段:分两批次,填报志愿方式录取。
第一批次:其他的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项目。
第二批次:五年制高职、中高职"3+3"分段培养项目、部省属中专,由苏州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可填报2个其他中职与普通本科"3+4"段培养项目,1个艺术类志愿,3个五年制高职志愿及中高职"3+3"分段培养项目,2个部省属中专志愿。
第四阶段:分三批次,填报志愿方式录取。
第一批次:"3+2"农林高职、中新合作国际班。
第二批次:本市中专、中技。
第三批次:其他中专、中技。
考生各批志愿均未录取时,市招办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计划,另行组织录取。
(3)录取报到
凡已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升学资格,不得参加下阶段或下一批次的录取。
(4)加分政策
①少数民族考生,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有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②受到苏州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获国家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5分投档;获省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0分投档;获苏州市级表彰的,录取时加5分投档。
③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
④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2012〕9号)和《苏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98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执行。
⑤体育运动员照顾政策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府办〔2012〕222号)文件和苏府办抄〔2014〕13号文件执行。
上述考生办理加分手续时(通知另发),考生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供相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和材料,学校集中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汇总,经市招生委员会审验同意,在常熟教育信息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后,由市招办统一办理加分手续。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5)残障学生照顾政策
肢体残障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1987〕教职字008号)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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