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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长帮社区苏州站 作者:amy就是我 2016-06-06 14:50:54
5.考查科目与考查办法
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艺术、理化生实验操作、劳动技术能力操作、信息技术实践能力。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合格者准予初中毕业,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供录取时参考。
6.部分加试项目
部省属高职艺术类的招生考试按省规定执行。
中等师范学校面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
7.考试组织
考务工作根据苏州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细则执行。
8.考试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需要查分的考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在7月1日派专人持介绍信到市招生办办理查分手续。查分只核查试题有无漏批、积分和登分有无差错。核查结果如确有差错,立即予以纠正。
(二)综合素质考核
1.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综合素质评价包含初中生在综合实践活动等非统一考试科目中的实际表现,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达到的综合素质水平。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两部分。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评语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与不足,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等级是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作出评价,对综合素质的六项指标,均采用“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综合素质合格标准为:六项评价考核指标中,凡达到4项合格(C),即达到毕业标准。综合素质、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和实践能力测试项目均合格者(含补考),准予初中毕业。凡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可报考任何类别的高中段学校。
2.体格检查。考生均须进行体检。
3.实践能力考查。考生均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
(三)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有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2.受到苏州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获国家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5分投档;获省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0分投档;获苏州市政府表彰的,录取时加5分投档。
3.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
4.1~6级伤残军人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5.作战部队中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6.从作战部队交流到其他部队任职不满1年和跨地级市以上交流任职不满1年的军人子女,以及驻苏部队军人的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
7.代表苏州市进入十八届省运会决赛阶段的且志愿填报普通高中的运动员考生,录取时加50分投档。
上述考生应在6月12日之前向所在学校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和材料,由学校集中递交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经审验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招办统一办理加分手续。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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