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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长帮社区苏州站 作者:amy就是我 2016-05-10 17:11:23
(1)少数民族考生,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有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2)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获国家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5分投档;获省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0分投档;获市政府表彰的,录取时加5分投档。
(3)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
(4)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2012〕9号)和《苏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98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执行。
(5)体育运动员照顾政策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细则》(苏府办〔2012〕222号)文件和苏府办抄〔2014〕13号文件执行。
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纪录不重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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