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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长帮社区 作者:小叮当de时光机 2014-05-21 18:26:26
苏州中考网讯 各市、吴江、吴中、相城区教育局,市区各中学:
为认真做好2014年苏州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加分工作,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和《关于印发〈2014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2014〕6号)精神,经我局与各有关单位协商,现将苏州市区(含新区、园区)2014年报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考生办理加分手续的要求下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及时将有关内容告知相关学生和家长,努力提供优质服务,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各市、吴江、吴中、相城区教育局请联系各地相关部门执行。
一、各类加分所需材料
1.革命烈士子女
(1)户口本。
(2)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书》。
(3)苏州市民政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2.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1)户口本。
(2)相关身份证明和相关关系证明。
(3)苏州市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审核意见。
3.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
(1)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2)家长在苏州投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在企业任职证明)或房产证。
(3)苏州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审核意见。
4.少数民族考生
(1)能证明学生户籍及民族成份的户口本。
(2)非本市户籍的学生,由家长出具由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含《临时居住证》)。
(3)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审核意见。
5.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
(1)考生所持港澳地区永久身份证。
(2)考生所持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3)考生家长在苏州投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在企业任职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协议)。
(4)住宿登记表
(5)苏州市公安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6.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1)户口本。
(2)由民政部门或部队颁发的《因公牺牲军人证书》。
(3)苏州市民政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7.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
(1)户口本。
(2)由民政部门或部队颁发的《残疾军人证书》。
(3)苏州市民政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8.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子女。从作战部队交流到其他部队任职不满1年和跨地级市以上交流任职不满1年的军人子女,以及驻苏部队军人的子女。
(1)户口本。
(2)由考生家长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材料(需团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证明)。
(3)苏州军分区出具的审核意见。
9.见义勇为获奖人员或其子女
(1)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2)由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苏州市公安局见义勇为办公室出具的审核意见。
10.代表苏州市参加江苏省运会并进入决赛阶段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1)户口本。
(2)本人填报的志愿、十八届省运会比赛注册证号、参赛项目、比赛秩序册、已经取得比赛成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3)苏州市体育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二、办理加分程序
1.学生或家长到学校领取并填写《苏州市区2014年报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考生加分项目申请表》。
2.由学生或家长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核意见。
3.家长将《申请表》和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其中华侨子女使领馆认证材料可用复印件)。
4.学校将以上材料汇总后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核认定。
5.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汇总后分别在有关学校和媒体进行公示。
6.经公示无异议,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将需加分名单及相关材料交苏州市招生工作委员会最终确认,由苏州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加分手续。
三、其他有关加分说明
1.上述加分项目(除烈士子女)涉及学籍、户籍、工作地点、材料认证机关可能不一致的,由学生学籍学校所在行政管理区域相关部门予以认证。烈士子女加分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逐级予以认证。
2.上述第八项、第九项和第十项,由我局基础教育处将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集中送苏州军分区审核。各市、吴中、相城区考生将相关材料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再送至我局基础教育处按规定办理。
四、办理时间
2014年5月19日~6月5日(休息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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