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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吴江教育 作者:吴江教育 2012-12-05 17:59:35
九、加强监督和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中招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规范,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
(二)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初中毕业班各项工作必须围绕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主题,加强学校管理。坚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人才观与质量观,遵循教育规律开展教育教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与学习压力。 各校拟录取的本市当年考生,均须到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录取手续,录取名册及录取通知书统一加盖“吴江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
(三)加强升学指导,搞好招生宣传
为规范招生宣传工作,所有学校对外发布与升学、考试和招生有关的信息必须经市教育局和招生办审核同意后发布。各校进行高中段招生宣传工作要做到“十个不”:不得以招生为名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不用承诺、签约、向学生发预录通知书等方式招揽生源;不以各种名目或用经济手段强拉生源;不作虚假宣传;不擅自发布升学、考试、招生信息;不徇私舞弊;不进入初中学校和学生家庭进行各类招生宣传;不在媒体和各种场合进行质量评价;初中学校校长和教职员工不准向高一级学校提供初中毕业生名单和考试成绩;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准参加各类招生宣传活动。
(四)创建诚信制度,严格履行职责
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学籍管理与审验、报名、命题、审题、阅卷、统计、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承诺书,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中考的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原则,禁止参与试卷安全保密运送及中考考试过程中的各环节的工作。
(五)加强行风建设,强化纪检监察
招生工作中要十分重视行风建设,加强招生过程中的监察与纪检工作。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增减招生计划。普通高中招生要坚决执行“三限”政策,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不得招收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下的学生,对于未经招生部门审批擅自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严格按规定收费,收费工作要做到规范、透明,坚决制止乱收费现象的出现。要自觉维护教育形象和招生信誉。
招办和各有关学校都要认真执行招生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遵守省、市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准乱收费,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对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及考生在报考和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参照原国家教委《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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