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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苏州中考网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2-05-10 10:48:44
2.综合素质考核
(1)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综合素质评价包含初中生在综合实践活动等非统一考试科目中的实际表现,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达到的综合素质水平。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两部分。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评语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与不足,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等级是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作出评价,对综合素质的六项指标,均采用“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综合素质合格标准为:6项评价考核指标中,凡达到4项合格(C),即达到毕业标准。综合素质、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和实践能力测试项目均合格者(含补考),准予初中毕业。凡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可报考任何类别的高中段学校。
(2)体格检查。考生均须进行体检。
(3)实践能力。考生均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
3.填报志愿
(1)填报志愿日期
市区初中毕业生统一在2012年5月26日~5月30日填报志愿,采用网上填报志愿方式。
(2)填报志愿要求
家长和学校必须充分尊重考生的意向,考生自愿不填报某一批(某一个)志愿,不影响下一批(下一个)志愿的正常录取。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以选择填报统招与择校志愿。报考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只填报统招志愿。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填报志愿。
普通高中择校生列入招生计划,要求择校的考生在填报普通高中统招志愿的同时,可任意填报相应的择校志愿。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计划录取总人数的20%,其中50%按考生择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50%由学校自主录取特长生。择校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该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以下20分。择校生按照省颁标准缴纳择校费上学,学校对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在各学校录取的计划内择校生中,凡家庭持有苏州市民政局颁发的《苏州市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和《苏州市区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金领取证》,且在2012年5月21日到8月21日之间享受救济政策的;或持有苏州市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证》,免收择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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